【港版國安法】大律師公會:本地及國際社會極度不安 授權人大常委制定令人憂慮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05/25 15:52

最後更新: 2020/05/25 22: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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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律師公會認為,草案擬授權人大常委制定有幾點令人憂慮。

全國人大正審議「港區國安法」,建議以列入《基本法》附件三方式在港實施。大律師公會認為,草案擬授權人大常委制定,有幾點令人憂慮,呼籲港府緊急處理最根本合憲及合法的關注。

公會指出,「港區國安法」涉及《基本法》第23條涵蓋範圍,理應為港府自治範圍內自行立法,而根據《基本法》,人大常委看來沒有權力,以《基本法》第18條機制將「港區國安法」納入《基本法》附件三。

公會又認為,草案沒有保證,作為由人大常委制定的「港區國安法」,將會或需要符合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的條文,而「港區國安法」是由港府公布而非經立法會立法實施,沒有保證公布前會作公眾諮詢,認為做法是史無前列,公理應有機會考慮,及辯論影響他們權利及義務的法例。

公會特別提及,「港區國安法」容許中央在港設立機構的條文,認為條文非常含湖不清,未知該機構是否以香港法律行事、受香港法律規管、有執法權力等,而且是否符合《基本法》第22條亦是非常含糊不清。

最後,公會提出,「港區國安法」的條文提及司法機關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,有效防範、制止及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認為令人產生,司法機關現正或將會被指示如何判決的觀感,強調司法獨立為香港的基石,不應以任何方式被削弱或動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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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陳宛彤